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暂行规定》)。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《暂行规定》的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。
问:《暂行规定》出台的背景是什么?
问:《暂行规定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?
答:《暂行规定》共包括总则、方案制定发布、实施应用、调整更新、数字化建设、跟踪评估、监督管理、附则等八个章节,提出三十六条具体要求,是对《意见》的细化落地,旨在建立健全制度全链条的管理规定。
问:对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调整更新工作,《暂行规定》是如何考虑和安排的?
问:《暂行规定》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应用方面有哪些要求?
答:《暂行规定》从政策制定、环境准入、环境管理三个方面细化了应用主体、应用方向和应用路径。
问:《暂行规定》是如何加强数字化建设的?
答:《暂行规定》从平台定位、功能要求、数据管理三个方面提出了数字化建设要求。
问:在推进实施《暂行规定》方面有哪些考虑?
答:《暂行规定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,下一步,我部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落实: